更新時間:2025-06-29 15:05:27作者:佚名
第三章 專升本招生專業和計劃
根據學校申報及河南省教育廳的審核,2025年該校設有九個專升本招生專業。這些專業的專升本招生計劃,包括“專升本專項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入學計劃”,均由河南省教育廳統一下達。招生與就業處將通過“新鄉學院招生信息網”以及招生簡章等多種途徑,對外公布具體的專升本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政策和規則
第七條 遵循教育部及河南省關于專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學校主導、招生辦監管”的工作模式,開展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申請者的身體狀況需滿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中的具體要求。
第九條 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條,投檔的程序、比例以及錄取的標準均需依照河南省關于專升本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專升本各專業學費標準和我校四年制本科專業收費標準一致。
四年制本科教育中,文科專業的學費為每年每生4400元,而理科專業的學費則為每年每生5000元。
2.教材費:600元/年·生,按學年據實結算2024年新鄉學院專升本,多退少補。
住宿費用規定如下:公寓式六人宿舍每年的費用為800元,而八人宿舍的年費用則是600元。宿舍分配完畢后,將根據實際的住宿條件進行費用結算。
第六章 資助政策和其他
學校構建了一套完備的資助及獎勵機制,旨在保障每位學生不會因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而被迫輟學。
退役士兵自主選擇職業后,依據相關政策,能夠申請獲得學費的減免。這種減免的額度會依照其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來確定,每人每年的最高減免金額為20000元。同時,若學生在校期間或畢業后選擇參軍入伍,他們同樣可以申請學費的補償,或者將助學貸款進行代償,每人每年的最高補償或代償金額同樣為20000元。
家庭經濟條件不佳的學生在入學后可以向所在高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者在入學前前往生源地的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位學生每年最多可以申請的助學貸款金額為20000元。
對于在多方面表現尤為優異的學生,有資格申請國家獎學金,該獎學金的金額為每人每年一萬元;對于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但成績優秀的學生,則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該獎學金的金額為每人每年六千元。同時,表現卓越的學生還可以申請由學校設立的新鄉學院綜合獎學金。此外,那些在各類競賽中獲獎或發表學術論文專著的學生,也有資格申請新鄉學院校級單項獎學金。
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堪憂者,可向國家申請助學金支持,資助額度依據其經濟困境的嚴重性來設定,一般而言,每人每年的資助金額約為3700元。
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優先考慮那些家庭經濟狀況尤為拮據的學生擔任,學生們通過參與勞動,得以提升他們的學習與生活條件。
對于家庭經濟條件極為困難的新生,若在開學報到時未能及時湊齊學費及住宿費,他們可以通過“綠色通道”先行完成入學手續。入學之后,將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進行困難等級的認定,并據此實施相應的資助策略。
特別困難補助,這項援助措施針對遭遇自然災害或不幸事故、父母雙亡、身患殘疾或家庭經濟來源突然中斷的學生群體。它是一種臨時的經濟援助,旨在緩解他們的經濟困境。根據學生的具體狀況,每人每年可一次性獲得1000元至3000元的補助。
8.資助或獎勵政策如有變化,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規定,新生入校后,學校將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入學資格的復核程序。若在復核過程中發現新生不符合錄取標準,或是存在偽造材料、徇私舞弊等違規行為,學校將依據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在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方面滿足畢業標準,新鄉學院將授予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本科院校畢業證書;同時,學校將依照相關規則2024年新鄉學院專升本,對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學生,頒發相應學科領域的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具體要求需依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8號文件)以及《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河南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351號文件)中的具體規定執行。
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門會在指定途徑上發布錄取信息,我校則會在“新鄉學院招生信息平臺”上對外公布錄取情況,并且會將《錄取通知書》通過快遞服務,迅速寄送至考生所填寫的具體郵寄地址和指定收件人手中。
第十六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熱線電話號碼為:3682901、3682902(招生與就業處負責接聽)。
監督電話: -3682523(中共新鄉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電子郵箱:
學校地址:河南省新鄉市金穗大道191號
郵政編碼:453003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新鄉學院并未授權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負責招生錄取事宜,對于任何打著我校旗號從事非法招生及宣傳活動等行為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嚴肅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如我校之前制定的專升本招生政策和規定與本章程存在矛盾,則以本章程的規定為準;若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相關部門的政策產生沖突,則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在河南省教育廳的審批通過后正式開始實施,其具體解釋工作則由學校的招生與就業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