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17 08:09:01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及各省(區、市)教育管理部門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我們特制定此章程,旨在規范招生流程,確保考生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條??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南昌航空大學
2.院校國標碼:10406
3.本部校址:江西省南昌市豐和南大道696號
4.辦學層次:研究生、普通本科
5.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6.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若能完成教育教學中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并且成績達標,滿足學校畢業的各項要求,將獲得南昌航空大學頒發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同時,若符合授予學位的標準,還將被授予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學校設立了一個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議學校的招生政策,為招生工作提供咨詢建議,并全面監督招生工作的各個環節。委員會成員包括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校友、教師以及學生代表。
第五條學校設立了一個專門的招生領導小組,該小組負責全面指導和管理學校的普通招生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學校的主要領導以及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系學校內部負責組織和執行普通類別招生任務的固定部門。該部門主要承擔著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
第七條,學校紀委承擔起對招生工作人員進行紀律教育及責任約束的重任,負責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廣大考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按照江西省教育廳的相關工作指引,學校全面考量各省份的考生數量、生源素質以及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多重因素,同時依據歷年招生實際情況,制定了各省份各專業的招生計劃。該計劃經過教育部的審核批準,最終由各省份招生主管機構對外公開發布。
依據教育部規定,該校在本科招生計劃中預留的比例不得超過總數的百分之一,此部分名額專用于平衡不同地區統考上線學生資源的差異。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規定,學校招生錄取需遵循“學校主導、省(區、市)招辦監管”的錄取機制,秉持德才兼備、全面發展、擇優錄取的原則,全面評估考生的綜合能力,確保選拔過程公平、公正、公開、科學且規范。
第十一條普通文理科錄取規定:在安排考生專業時,依據考生投檔分數及專業志愿的排序,依照“分數優先、尊重專業志愿”的原則進行選拔錄取,且不設定專業間的分數差距。對于考生專業志愿未能如愿的情況,若考生同意調劑,學校將根據情況將其分配至尚未招滿名額的專業;若考生拒絕調劑,則學校將進行退檔處理;至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將依照所在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排序規定進行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在招生過程中,遵循“招生計劃1:1比例,依據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的原則。
各省(市)的高考綜合改革涉及考生,需依照各自省(市)的文件規定進行操作。在專業錄取環節,考生將依照進入檔案的順序,依照“分數優先,尊重專業志愿”的原則進行排序。同時,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資料也將被納入錄取的考量范圍。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若要符合前提條件,需滿足政治思想與體檢均達標,同時專業成績需合格,文化成績亦需達到所在省(區、市)規定的最低分數線;在錄取過程中,文理科生將統一排序,除非當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有特別規定。
美術類專業的錄取標準是:需通過省級聯考(統考)且符合條件,然后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所規定的投檔排序規則進行擇優錄取。若缺乏具體的投檔排序規則,則將依據合成分進行排序,并優先錄取。在合成分相同的情況下,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成績高者獲得優先權。合成分的計算方法為:合成分等于(文化考試成績除以文化考試滿分)乘以30%,再加上(專業考試成績除以專業考試滿分)乘以70%。
音樂學專業的錄取標準如下:在江西省的提前批次單志愿錄取中,我們依據小專業的成績(不包含專業筆試及視唱模唱的得分)進行由高到低的選拔;若小專業成績相同,則依據文化課的考試成績進行排序,成績高者獲得優先錄取資格。對于其他省份,若通過了專業省聯考(統考)且成績合格,將按照各省級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投檔排序規則進行擇優錄取。若未設定投檔排序標準,則將依據專業成績進行排序,不考慮專業分支,選拔優秀學生進行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文化課成績、語文、數學和外語的分數進行比較,分數較高的學生將獲得優先錄取資格。在器樂方向,招收的樂器種類涵蓋鋼琴、手風琴、古箏、二胡、琵琶、中阮、薩克斯、圓號、小提琴、長笛、架子鼓以及電吉他。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錄取標準是依據專業成績進行排名,優先選取成績優異者。當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網校頭條,則依據文化課成績進行排序,成績較高的考生將獲得優先錄取;若專業成績與文化課成績均一致,則需比較外語、語文、數學的成績,成績較高的考生將被優先考慮。對于其他未明確的事項,將依照學校發布的招生簡章進行執行。
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層面、地方層面以及蘇區特定招生計劃,以及新疆內地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均需遵循國家及江西省的相關政策規定。
學校一般僅接受英語考生,且其大學階段的外語教學均采用英語進行。考慮到學分制的規定,學校開設了日語、法語等不同語種供學生自主挑選,且這些語種的學分可以互相轉換。對于學校與英語國家母語為英語的機構合作開設的專業,多數課程均為英語或以英語授課,因此建議其他外語語種的考生在報考時需謹慎考慮。
學校接受各省級招生辦公室所設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措施,然而,依據教育部規定的加分上限不得超過20分,若考生所獲加分超過此限額,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將統一按照20分來計算。
第十六條,對于志愿投檔的順序批次,學校一般會在招生計劃公布后的120%范圍內,決定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而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中,調檔比例一般應限制在105%以下;對于各省級招辦有特定規定的,則需依照其規定執行。
若考生在高考報名或考試過程中展現出極端的不誠實行為,或者其高考電子檔案中存在不誠信的記錄,則該考生將不會被高校錄取。
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接受身體檢查,并需真實記錄個人過往病史。體檢標準需依照教育部、前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前衛生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規定嚴格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注冊、資格復查
第十九條? 新生若按國家招生規定被錄取,需攜帶錄取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依照學校的相關要求完成報到注冊。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報到,需向學校提出請假。若未請假或請假超時,除非是遭遇不可抗力的正當理由,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入學資格進行復核。若復核結果顯示不合格,學校將依照國家相關法規,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直至可能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任何被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學生,一旦核實,將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于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別的招生錄取,新生必須接受學校進行的專項審核。若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其專業能力顯著不符合錄取標準,或者與校考或統考成績存在較大差異,亦或是經過調查確認存在替考等作弊行為南昌航空大學招生信息網,將依法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規定,若在就讀期間發現有人偽造入學資格或進行作弊南昌航空大學招生信息網,一旦核實,將立即剝奪其在校學習的資格。
第二十三條,上述所有關于處分的決議需上報至考生所隸屬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
第六章??學費、住宿費和獎貸學金
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對于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嚴格依照江西省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具體詳情請參考所附文件。
第二十五條規定,我國高等教育階段構建了一套融合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服兵役教育資助、勤工儉學以及學費減免等多種資助方式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一旦被大學錄取,他們可以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準時完成報到手續。入學之后,該校對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了詳細審查,并據此實施了多樣化的資助策略。
第二十六條規定,學校每年都會劃撥專項資金,這筆資金主要用于創建約800個勤工儉學崗位,并分配給需要幫助的學生困難補助資金。
第二十七條規定,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實施省份,家庭經濟條件較為困難的學生可以憑借《新生錄取通知書》,在其戶籍所在地區進行助學貸款的申請辦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若本章程內容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上級相關政策措施存在不一致之處,應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上級相關政策措施的規定予以執行。
第二十九條??聲明如下:我校并未將招生事宜委托給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來執行。
第三十條對于本章程中未涉及的事項,應由學校與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高考招生管理部門進行協商,共同尋求解決方案。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時起正式實施,其具體解釋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管理處承擔。
第三十二條 ?聯系單位:南昌航空大學招生辦公室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豐和南大道696號
郵編:330063
招生辦公室:0791-83957505、83863927
招生咨詢郵箱:
提供全天候智能語音服務的招生咨詢電話(適用時間:5月至7月):0791-86295564
傳真:0791-83863967
學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網址: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 -83863486(僅受理信訪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