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4 22:52:34作者:佚名
本文為2024年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簡章整理,主要包括學校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名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青島理工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2024年青島理工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理工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2024年青島理工大學錄取分數線及要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
第三條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厩闆r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理工大學學校代碼:10429
第五條 學校地址:
1、黃島校區:青島市黃島區嘉陵江東路777號
2、市北校區:青島市北區撫順路11號
3、臨沂校區:臨沂市費縣東外環路108號
第六條 學校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條 教育層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八條 青島理工大學設立招生與就業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九條 青島理工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就業委員會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 青島理工大學紀委(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批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確定招生專業和省內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報教育部批準后,通過青島理工大學招生信息網()等規定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原則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普通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設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和生源情況確定晉升比例,晉升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2、學校按照各省志愿設置及備案原則招生。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備案規定,按照“分數優先、隨志愿”原則受理備案。當第一批填報志愿的考生人數不足時貝語網校,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招收志愿考生。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學校按照“志愿優先、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原則受理備案,優先錄取報考該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批填報志愿的考生人數不足時,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招收志愿考生,以此類推,直至填報志愿。
3.被錄取考生將按照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考生報考專業(類別)的先后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專業(類別)之間不設分數差。
4.考生學業成績達不到所報考專業的要求時,如同意調整專業,將隨機調整至尚未招滿的專業;如不同意調整專業,則不予錄取。
5.文化檔案成績相同者,如原籍地已規定排序原則的,按有關規定錄?。蝗鐭o規定排序原則的,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確定排序,排序靠前者優先錄取。如排序仍相同,則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較高的考生。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7.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優先錄取”政策。
8.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選修科目須與我校專業選修科目要求相匹配,并按照該省招生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
1.美術專業錄取原則:山東省內錄取考生按綜合成績錄取,其他省份按全省統一美術考試成績錄取。錄取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學業成績(含政策加分)較高的考生;學業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專業。
2.藝術類專業實行文理科混合招生,對有明確藝術類專業單獨招生計劃要求的省份,藝術類專業將按照招生原則和招生計劃分別錄取,藝術類專業將分別按理工類、藝術類錄取。
第十六條 專業語言要求:英語專業統考外語必須為英語,其他專業外語不限。青島兩個校區的公共外語課程除英語外,均可開設日語、德語、韓語非通用語種課程。其他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修英語;臨沂校區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條 考生須通過思想品德考核。體檢要求: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
第十九條 被青島理工大學臨沂校區專業錄取的學生,在臨沂校區學習。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根據省級招生辦公室核準、登記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和完善高等學校學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學費〔2023〕559號)執行。退費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發證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的新生,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符合青島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條件的,頒發青島理工大學本科學位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自2023屆起,對臨沂校區錄取的普通本科生,頒發的畢業證書上注明培養校區。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任何以青島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