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04 14:12:19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國標代碼為12866,浙江省招生代碼為0051。
第四條 學校地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學政街66號。郵政編碼:310018。
第五條 學校性質:學校為全日制省屬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校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職業教育與培訓聯系中心、首輪“雙高”計劃建設單位、國家優質專科建設高校、首批國家優秀骨干高職院校、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首批國家級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首批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項目建設單位、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教育部電子商務教學資源庫項目主持單位、浙江省國際化特色學校建設單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職人才培養試點院校、浙江省智慧教育綜合試點單位、浙江省首批5A級平安校園、浙江省高校實驗室工作先進集體。
第六條 學校具有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疲ǜ呗殻W生的資格,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疲ǜ呗殻┊厴I證書,并在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與就業中心網站登記。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 學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招生計劃報送有關?。ㄖ陛犑?、自治區)教育考試主管部門(高考辦公室),并按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機構督導”的招生錄取制度,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 外語要求:高職(專)階段學生外語水平及最低分數要求不限,但入學后各專業均安排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進行教學。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專業成績差距不作要求。
第十三條 報名等級要求(江蘇?。哼x修考試等級無要求;必修考試等級要求為4C,且技術要求合格。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要求:各專業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廳[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2010]2號)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實施細則》執行,考生體檢結果符合“學校不得錄取”條款的2023年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學校實行“不予錄取”。 此外,酒店管理、空中乘務、演藝、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提前招生的身體條件要求,詳見《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規定》。
第十五條 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批次備案有關規定執行。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轉檔比例。浙江省備案比例一般為1:1。首輪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采取自愿錄取的方式錄取。對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況降低分數線錄取。
第十六條 被錄取的考生,專業分配原則為“分數優先”,按照考生專業偏好排序,分數高的考生專業優先分配。若考生專業偏好不能全部滿足,同意調整專業的考生由學校調入未滿專業,不同意調整專業的考生將被學校拒絕錄取。
第十七條 同等錄取分數線處理。一般情況下2023年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學校將通過加分計劃爭取全部錄取,如無法增加加分計劃,學校將優先考慮系統排名靠前的考生,其次是才藝加分、專業加分,最后是語文、數學、外語等分數線靠前的考生。
第十八條 學校承認各?。ㄊ小⒆灾螀^)對考生加分政策,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備案、錄取。
第十九條 提前招生專業錄取工作按照《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提前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中職學校免試優秀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項目的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高職院校擴招錄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浙江省高考統考、自主考試報名學生,按“專業+學?!逼叫衅梅峙武浫?,按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錄取。浙江省高考統考,考生所填專業(類別)志愿須符合專業(類別)選修科目要求:考生只需選修一門專業(類別)選修科目范圍內的選修科目即可報考該專業;對選修科目范圍無限制的專業,報考時不受選修科目限制。我校各專業(類別)選修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并報物價部門備案。學校2020年新生收費標準為非藝術類專業6000-6900元/年(各專業學費詳情見招生信息網)、藝術類專業9000元/年、中外合作專業15000元/年;住宿費為六人間1200元/人/年、四人間16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