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23 21:30:35作者:佚名
(2009年12月15日校黨政聯席會通過)
為增強研究生的創新精神與科研水平,提高在校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的質量,推動我校研究生教育質量的持續攀升北京外國語學院研究生院,我們深入研究了適應外語類高等學府學科特點的高水平、國際化、創新型人才培育模式,現對《北京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及獎勵措施》(2008年7月修訂版)進行新一輪修訂。
一、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要求
學校積極倡導博士生和碩士生在校期間積極撰寫并發表學術論文。若研究生以“北京外國語大學”的名義在符合學校規定范圍內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文章,學校將給予相應的獎勵。
學校不對碩士研究生在讀期間發表論文的數量設定硬性要求,各培養單位會依據學科發展需求及研究生培養計劃制定相應的具體規定和標準。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需公開發表兩篇學術論文,并在學位論文答辯前提交已發表論文的復印件一份。這些論文必須以“北京外國語大學”的名義進行發表。只要發表的刊物符合學校規定的范圍,學校將給予相應的獎勵。
二、發表學術論文獎勵辦法
(一)申請獎勵的條件
我校博士生、碩士生在就讀期間,若以“北京外國語大學”的名義對外發表學術論文,學校將一次性給予獎勵。
本校教師若在職攻讀研究生,他們需在科研處提交學術成果以申請獎勵。而對于那些在外校攻讀研究生的教師,若他們發表的學術論文以“北京外國語大學”為第一署名,學校將給予相應的獎勵。
(二)獎勵范圍
在正規學術期刊、若干報紙的理論欄目或學術板塊等出版物中呈現的,主要用以闡述作者學術見解和研究成果的學術論文。該獎勵的適用范圍包括:
收錄于《科學引文索引》(SCI)、《人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等國際知名權威索引中的學術論文;
2. 在國內本學科及臨近學科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
學術論文系國外知名出版社或國際頂級學術期刊所刊載,其等級已由培養單位的學術分委員會進行認定。
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等國家級報刊的理論專欄中,發表的相關領域的學術論文;
納入國際學術會議的論文集以及全國性專業學術學會和研究會舉辦的會議論文集的學術文章。
6. 在國內外一般學術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
(三)不列入獎勵范圍
1. 在各類報刊上發表的譯文、訪談、散文等非學術性文章;
2. 發表于非學術期刊的論文;
3. 各種注釋類、譯注類、文學創作類作品;
專業培訓教材、輔助教學資料、練習題集、參考書籍、特定考試指導手冊或輔導書籍、仿真模擬試題匯編等。
5. 發表于學校(含院系)資助出版的論文集中的學術論文;
學校及其下屬院系支持教師參與國內外學術會議、論壇等各式學術交流活動,并對其在會上發表的學術論文給予資助。
(四)獎勵標準
對于滿足上述條件的博士和碩士研究生,將一次性發放獎勵,具體獎勵金額明細如下:
經《科學引文索引》(SCI)、《人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等國際知名索引收錄的論文,以及在國內外的相關學科或鄰近學科的核心期刊上刊登的學術論文,每篇均可獲得2000元人民幣的獎勵。
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等國家級媒體的理論專欄中刊發的相關論文,每篇均可獲得2000元人民幣的獎勵。
對于在國內外各類學術期刊增刊以及學術學會、研究會舉辦的會議論文集中發表的論文,將獲得500元人民幣的獎勵。
論文的獎勵將授予至第二位作者北京外國語學院研究生院網校頭條,具體分配為:第一位作者獲得獎勵總額的百分之六十,第二作者則獲得剩余的百分之四十。若在評審過程中發現存在造假或抄襲他人成果的行為,一經核實,將立即取消其獎勵資格,并追回已發放的獎金,同時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申請程序
研究生在發表論文時,需提交論文所在刊物的封面、目錄以及正文復印件。這些材料需經過本人申請,并由導師及培養單位主管負責人進行審核。最終,這些材料會在每年的3月份由培養單位集中報送至研究生院。
三、其他規定
自2009年12月始,本規定正式生效,與此同時,2008年7月所實施的《北京外國語大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獎勵辦法》亦被廢止。
2. 本辦法解釋權在北京外國語大學研究生院。
依據《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一書,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以及南京大學提供的CSSCI檢索目錄,作為參考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