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申" />
更新時間:2021-04-25 22:22:28作者:網絡
一、本人所申報的情況全部屬實,提交的所有證件及證明文件真實有效,同意授權政府有關部門核查本戶家庭成員的財產、收入、住房、婚姻狀況等情況,并同意公示。
二、在申報過程中本人如有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查實,五年內不得再申請住房保障,并承擔由此帶來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享受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政策后,保證將原租住單位公房、非住宅用房或直管公房退交出租單位。
四、本戶自申請至換發(fā)《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單》期間,如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況發(fā)生變化,本戶應及時告知住房保障、民政等政府相關部門,并接受核查。經核查后不符合條件的,同意無條件退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房款退本不付利息,裝飾不作價。